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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政和县公安局连续查处3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3名违法行为人因未进行实名登记、未经审批擅自在管制空域飞行,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月7日,东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叶某出于个人兴趣,未完成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未向有关部门报备审批的情况下,多次在东平镇操控无人机升空飞行,飞行高度均超过120米,构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在此之前,城关派出所与外屯派出所也相继查处了两起类似案件,违法行为人陈某、王某均未经审批违法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且飞行高度均超出管制空域范围。 为此,政和县公安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对叶某、陈某、王某作出责令停止飞行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警方提示: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将无人机“黑飞”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5月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要求所有无人机必须先完成实名登记与激活,方可解锁飞行能力,未激活设备将无法起飞。 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和使用者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务必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实名登记、空域查询、飞行报备等相关规定,切勿心存侥幸进行“黑飞”,以免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合法合规飞行,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更是对公共安全的责任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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