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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17:12

投入300万元 在“云端”认领600头牛?

作者: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年来,“云养殖”“云种植”等互联网新业态走入大众视野,部分不法分子借机披上“共享经济”“数字农业”外衣,将非法集资包装成稳健投资项目,迷惑广大群众。近日,涉案金额高达5.6亿余元,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人利用“全民养牛”平台集资诈骗案尘埃落定。

试水投资尝到“甜头”,累计投入300万元

故事的开端,源于一名普通投资者的一次线上尝试。上海市民伍先生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一款名为“全民养牛”的线上App。平台对外大肆宣传全新“互联网+畜牧”模式:投资者最低仅需5000元,就能在线认养一头澳洲肉牛或奶牛,由平台负责专业代养、统一销售。

为博取信任,平台刻意打造“透明养殖”人设,不仅持续发布海外牧场视频、实景直播,还打出元宇宙、大数据、智能溯源等科技标签,宣称投资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查看自己认养牛只的生长状态。同时,平台抛出极具诱惑力的回报方案,设置1个月、3个月、半年、1年等多档投资周期,承诺年化收益率可达5%至15%,并且明确保证保本保息、到期原价回购。

面对新颖的模式和诱人的收益,伍先生先拿出5000元小额试水。投资期满后,他顺利拿回本金和约定返利。短暂的成功让他彻底放下防备,认定这是稳健靠谱的优质项目。在此后数年里,伍先生不断追加投资,前后累计投入300万元,在平台认养了600头牛。

变故发生在2024年5月。伍先生登录账户时赫然发现,在未收到任何通知、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自己名下所有的牛被平台强制回购,300万元投资直接被折算为6万斤牛肉兑换额度。他立刻联系平台客服讨要说法,对方先是以第三方支付系统故障为由,告知暂时无法提现,只能选择提取实物牛肉;当伍先生提出全额提货时,客服又以大批量牛肉运输难度大、成本高为由,建议他将牛肉份额放在平台寄售,承诺售出后便可兑付现金。

此后数月,伍先生名下的牛肉份额始终无人问津,账户资金彻底沦为无法变现的数字。意识到上当受骗的他,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报案。

8年骗局,涉案总金额高达5.6亿

接到报案后,徐汇警方迅速组建专案组开展侦查。随着调查不断深入,一个盘踞多年、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自2016年3月起,张某某伙同多名同伙,实际控制多家电子商务、网络科技、投资管理类公司,在未取得金融业务相关资质的前提下,搭建“全民养牛”线上投资平台。平台口中位于澳洲、宁夏的大型合作牧场完全属于虚构,直播间、短视频里鲜活的牛群画面,大多是从网络截取的二手素材;所谓“实地养殖直播”,也只是犯罪团伙临时租借普通农场,短暂拍摄后反复使用的内容,平台自始至终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基地,也没有真实的存栏牛只。

为扩大吸资范围,犯罪团伙采取线上线下双渠道宣传推广。线上依托App弹窗、短信群发、社交分享等方式引流,利用“邀请好友返利”的模式实现用户裂变增长;线下举办投资推介会、发放宣传手册、开设实体门店,刻意营造正规企业经营的假象,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招揽投资人。

审计数据显示,全案涉案总金额高达5.6亿余元。而这笔巨额资金,仅有800余万元被零星用于采购牛肉,几乎没有资金投入到所谓的畜牧养殖产业。大部分资金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与收益,吸收资金和理财产品兑付资金之间形成内循环,资金被不断地挥霍性使用。截至案发,已造成数万名投资人4000余万元损失。

2024年9月,在外地警方协助下,徐汇警方成功将张某某等4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

检察穿透式审查,精准界定犯罪性质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徐汇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该案依托互联网平台作案,存在电子数据海量、证据易灭失、犯罪手法伪装性强等难点。承办检察官迎难而上,确立“电子数据+传统证据”双线取证思路,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固定证据:逐一提取后台用户注册信息、投资记录、资金流水;溯源核查服务器日志,核实直播视频、牧场素材的真实来源;完整调取各类线上线下宣传物料、线下推广记录,搭建起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条。

主犯张某某到案后,反复辩称该平台的经营模式属于互联网创业创新行为,并非违法犯罪。

针对这一辩解,承办检察官开展穿透式审查,逐一拆穿3层伪装:第一,科技概念伪装。平台大肆炒作元宇宙、大数据、实时溯源等前沿技术,但相关技术仅作为吸引投资者的宣传工具,和实体养殖业务没有任何实质关联,用科技外壳掩盖虚假项目的本质。第二,营销模式伪装。平台依靠好友返利、层级推广的方式扩张用户,不断吸纳新的投资者,持续扩大风险波及范围。第三,业态概念伪装。团伙假借“共享养殖”新业态之名,但项目完全脱离实体产业支撑,经营模式违背正常市场经济逻辑。

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作出认定:张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合作牧场、实体养殖项目,使用欺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吸收的巨额资金与实际生产经营投入严重不成比例,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团队运营及个人使用,依法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对张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全面审查证据,充分采纳徐汇区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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