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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17:12

一棵“孤独树”被砍之后…… ——律师解析网红打卡热潮背后的法律底线

作者:本报记者 郑恬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在西安市长安区魏寨街道白庙村,有一棵普通的女贞树,它长在村道边,背靠着秦岭终南山,目之所及是一望无际的麦田。这棵树与蓝天、麦田、远山构成了一幅极简、治愈的画面,被网友称为“孤独树”。在“五一”假期前后,这棵树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大量游客慕名而来,这里也成了一个热门的打卡点。然而,网络的追捧很快演变成了村民的现实困扰。为了寻找更好的角度,游客直接走进田里肆意践踏庄稼。今年5月底,一位村民一气之下将树冠砍断。村干部告诉记者,虽然这棵树属于村集体,但他们并不打算追究该村民的责任,“她的麦田已经受损了,庄稼比树重要”。

从西安麦田里的一棵树,到四川凉山的龙头山大断崖,再到青海的黑独山、河南的老君山,近年来,“网红打卡”正在以一种近乎野蛮的方式,冲击着乡村、自然与景区。热闹背后,法律的红线在哪里?对此,本报记者邀请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钊伶一起梳理网红打卡热潮中那些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

关注一

当“孤独树”成为流量密码

西安“孤独树”的遭遇并非孤例。游客蜂拥而至,庄稼被毁、农户受损。近年来,相似的故事在各地轮番上演。2025年3月,安徽池州一棵生长在庄稼田里的“孤独的树”走红网络。这棵树因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网红打卡地。大量游客涌入导致周边农田被踩踏损毁,农户反映,这棵树周边5亩小麦遭踩踏,经济损失达5000-6000元;2025年10月,云南大理喜洲古镇一片3000亩的网红稻田被游客大面积踩踏;在广西龙胜县龙脊梯田景区,多名游客为拍摄照片擅自进入尚未收割的稻田,无视当地村民的劝阻和景区设置的警示标志……

问题①:游客踩踏麦田、毁坏青苗,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郭钊伶律师:游客踩踏麦田、毁坏青苗,首先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为了拍照进入他人承包的麦田,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青苗损毁,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在赔偿标准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游客应当照价赔偿被踩踏麦田的减产损失。

其次,这一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毁损的青苗价值较大,达到五千元以上,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确,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问题②:如果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些游客造成的踩踏,麦农如何维权?能否向所有游客主张“共同侵权”责任?

律师解答

郭钊伶律师:在“孤独树”事件中,大量游客涌入麦田,踩踏痕迹清晰可见,但村民很难指认具体是哪几个人踩的、每个人踩了多少。在这种情况下,麦农维权的难度确实很大。

关于能否向所有游客主张“共同侵权”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游客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是各自独立实施了踩踏行为,则难以认定为共同侵权。每个游客只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确实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但可以确定某个群体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可能依据公平原则或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但这在操作上非常困难,对原告的举证要求极高。

在“孤独树”事件中,村干部坦言“难以保证时时都有人在麦田附近监管”,这恰恰暴露了农村地区在应对突发性网红打卡潮时管理能力的不足。因此,村委会或麦农可以通过设置公共视频、安排人员值守等方式固定证据。

问题③:村民多次设置围挡却被游客拆除,拆除围挡的游客是否构成独立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郭钊伶律师:拆除围挡的行为,性质比踩踏麦田更为恶劣。围挡是村民为了保护麦田而设置的合法防护措施。游客擅自拆除围挡,首先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

更重要的是,拆除围挡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游客明知围挡是为了保护庄稼而设,仍然故意拆除,这不仅是违法行为,也反映出对他人劳动成果和财产权利的公然漠视。在民事赔偿上,拆除围挡造成的损失(如围挡本身的材料费、人工费等)也应当由拆除围挡的行为人承担。

关注二

“小众秘境”不是法外之地

近年来,某些“户外网红”“旅行博主”为了流量,在短视频平台刻意渲染“小众旅游胜地”等话术,以旅游为名行生态破坏之实。2025年5月,在四川凉山龙头山大断崖,游客违规驾驶越野车碾压山巅草甸,导致草皮根系被撕裂。当地人痛心疾首,当地政府不得不采取最严格的封山管控;2022年至2024年,在青海黑独山,有自驾车辆频繁驶入,碾压脆弱的山体,游客还捡拾地表黑色岩石,导致“黑独山褪色”问题日益突出,原始地质地貌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问题①:游客驾驶越野车碾压草甸、破坏植被,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郭钊伶律师:这涉及多重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设立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责任。该法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25年,江西南昌万某某等3人驾驶越野车碾轧鄱阳湖湿地,经与赔偿权利人南昌市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担专家评估确定的1.7万余元损害赔偿,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其中部分赔偿以62天公益劳动方式代偿。这是江西首起越野车辆碾轧破坏湿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行政责任方面,破坏草原、林地等植被的行为,依据草原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处以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破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问题②:对于“网红博主”煽动粉丝到未开发区域打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平台和博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郭钊伶律师:对于博主本人,如果博主明知某区域已封山管控或生态脆弱,仍然通过视频渲染“小众秘境”“无人看管”等话术,诱导粉丝前往,可能构成教唆或帮助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博主的煽动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后果,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对于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平台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有审核和管理义务。明知或应知用户发布的内容违法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那些靠破坏生态获取流量的短视频,平台应当主动清理,从源头切断“作恶示范”。

关注三

“诗与远方”不是“一地狼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出片式”旅游,打卡拍照后留下一地垃圾。老君山顶泡面盒堆积成山,蓬莱沙滩烟蒂、竹签遍地,共享单车横七竖八堵塞道路……每逢假期,“垃圾围城”的闹剧,不仅让保洁员苦不堪言,更让“诗与远方”的浪漫滤镜碎了一地。

问题①:游客在景区或乡村随意丢弃垃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郭钊伶律师:随意丢弃垃圾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可处以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罚款。

同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警告、罚款。

在景区等特定区域,如果游客的行为违反了景区的管理规定,景区也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管理规章,将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游客因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可能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即俗称的“游客黑名单”)。被列入后,不文明记录将被保存1至2年,可能影响到再次旅游,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信贷、出境等事务。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丢弃的烟头等火源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将面临失火罪的刑事追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题②:景区、村委会等管理方对游客乱扔垃圾的行为,是否有管理义务?如果管理不到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律师提醒

对于游客而言,农田、果园、花木都有其权利人。进入他人承包的土地拍照、采摘,必须征得权利人同意。未经允许的踩踏、采摘,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诉。旅游途中,旅游者既要遵守公共规则、讲究社会公德,也要以谦和之心接纳当地的风俗、文化和信仰;同时,对一草一木、一景一物心怀珍爱,主动维护生态环境,将文明行为内化为旅途中的自觉行动。

同时,也提醒乡村管理方,面对突发性的网红打卡潮,建议提前做好预案:设置警示标识和物理隔离设施,安排人员值守或巡查,在保护农田与满足游客合理需求之间寻找平衡点。同时,建立农户利益补偿机制,让因流量受损的农户得到合理补偿,而非独自承担所有代价。

普法后记

当前,我国消费市场正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游客偏爱沉浸式体验不同地方的特色风景本无过错,“打卡”也没有原罪,但当镜头对准别人的麦田和自然风光时,请记得——镜头之外,有法律,有底线。真正的治愈,从来不是一张照片里的岁月静好,而是每一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尊重,每一个人的付出都得到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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