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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实施经营主体“代为注销”制度指导意见(试行)》,着力化解因投资人缺位导致的企业注销难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长期以来,我省大量企业因股东身故、主体失联、上级单位撤销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完成清算注销,形成大量悬置“僵尸主体”,占用市场资源、遗留法律风险。此次新规严格依据《民法典》《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补齐特殊情形市场退出法治短板,构建全链条规范、闭环可追溯的法治化退出路径。 新政明确三类法定适用情形:一是自然人投资者死亡,由合法继承人代为办理;二是非自然人出资人注销、被撤销,由继受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依法代办;三是分支机构隶属主体灭失,参照统一规则有序退出。同时,新规严格限定适用普通注销程序,不纳入简易注销,严守清算合规、债权清偿、权责厘清法治底线,防范逃废债务、法律纠纷风险。 制度落地成效已初步显现。厦门市某美容公司股东因病身故,企业陷入退出困境。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启动“代位注销”机制,全程指导合法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引导其履行代为清算、注销申报等职责,顺利完成注销登记。福州、厦门等地已办结多起历史遗留注销疑难案件,让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平稳退出。 新规进一步细化申报主体资格、办理流程、材料核验、公示公告、部门协同全流程标准,打通税务、市场监管、司法联动行刑衔接通道,依托政务一网通办实现全程便捷办理。 规范经营主体法治退出,是福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常态化落实代为注销机制,畅通市场进出双向通道,盘活存量市场资源,以法治化长效机制助力市场健康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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