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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59:51

只做“中间商”就能置身事外? 12名电诈资金“摆渡人”终落法网

作者: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

以为出国打工能赚大钱,没想到一头扎进电诈窝点;以为不主动骗人,只做赃款转移的“中间商”,就能置身事外,殊不知,作为电诈背后的资金“摆渡人”,他们同样是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对12名为境外电诈团伙牵线搭桥、协助转移赃款的中间人提起公诉。该系列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为诈骗资金“搭桥铺路”的犯罪行为,有效斩断跨境电诈资金链条。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次遣返回国

意外挖出账款转移“牵线人”

2025年11月,陆某等境外务工人员因涉嫌非法务工被遣返回国。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部分人员还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条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的电诈资金链路,就这样逐渐浮出水面。

陆某正是其中的核心人员。2025年1月,陆某持旅游签证到境外进入一家公司。起初,她以为从事的只是正常的换汇工作。但聊天软件里的大小群组、各类频出的“黑话”、一张张入金截图,都让她意识到,自己很有可能成为转移赃款的一环。可惜的是,她并没有选择及时抽身或是报警,反而成为转移涉诈资金链条中的“中坚力量”。

陆某所在团伙盘踞在诈骗资金链中段:上游是从事“精聊”“股转”等投资理财类诈骗的盘口,负责引诱被害人转账;下游是掌握大量银行卡、支付账户的“车队”,专门提供收款通道。

上游准备收款时,先提出具体用卡需求;陆某等人随即对接下游“车队”,筛选匹配符合要求的银行卡信息反馈给上游。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后,陆某等人负责传递入账凭证、通知“车队”兑换虚拟币。虚拟币先汇入该团伙控制的账户,扣除利润后,再划转至上游诈骗盘口的虚拟币钱包。简言之,上游负责设局诈骗,下游负责收账换币,陆某等人则居中对接,并通过抬高兑换汇率非法牟利。

“帮忙中转”不犯法?

检方认定诈骗共同犯罪

起初,不少涉案人员心存侥幸,认为自身并未直接实施诈骗。这亦是此案定性上的关键问题。为准确认定行为本质,检察官围绕主观明知程度、行为介入节点等维度开展审查。

从主观明知看,陆某等人多次供述,明确知道上游团伙主要从事以投资理财为名的诈骗项目;团伙日常使用的“入金”“回U”(即“车队”将虚拟币回款给该团伙)等黑话,反映出他们对资金来源和风险并非毫不知情。

从介入时间看,陆某等人并非在诈骗既遂后才帮助转移资金,而是在诈骗着手前就已根据上游需求寻找银行卡,本质是为上游诈骗“准备工具”,而非单纯转移既遂的赃款。

“这批案件打击的是以往较少关注的中段‘金流’团伙。”承办检察官介绍,“此前办理类似案件,打击对象多集中在前端实施诈骗的人员,或者专为电诈、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转账的下游‘跑分’人员。而该案的打击重点则对准勾连上游诈骗盘口和下游‘车队’的境外资金中介团伙。”

“表面看是年轻人出国务工误入歧途,背后折射的是境外电诈犯罪链条的新变化。”承办检察官表示,如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形成精细化分工,有人负责引流,有人负责话术,有人专门负责资金转移,不能因为行为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过程,就忽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实质作用。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事前参与资金通道搭建,并与上下游形成长期稳定配合,应依法认定为诈骗共同犯罪。”承办检察官强调。

5亿元资金去向何方?

电子数据补强证据链

前端是虚假投资骗局,后端是银行卡、虚拟币钱包层层流转。如何锁定被害人范围,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是本案审查的另一重点。

办案中,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从查获的大量手机、电脑硬盘等物证中深挖电子数据,重点梳理转账截图、入账视频、聊天记录等核心材料,并据此进一步查找被害人,核实补充被骗经过与资金去向,形成完整证据链。经审计,该系列案涉案资金流水高达5亿余元,关联被害人近百名。

截至目前,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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