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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王某因长期占用房产拒不腾退,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此前,蕉城法院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依法判令相关义务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涉案房产,在现场张贴查封公告,告知房产占有人王某限期到法院签订《迁出房屋承诺书》,配合执行,然而王某视若无睹。此后,法院通过电话、短信、张贴公告、现场制作执行笔录等多种方式通知王某限期腾退,但王某始终拒不配合执行。法院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决定后,其既不缴纳罚款,也拒不腾退房屋,致使生效裁定无法执行。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蕉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对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且在案发后主动腾空房产、积极履行交付义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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