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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年1月,申请执行人李某甲与被执行人李某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李某乙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尾款31.6万元。李某甲为此诉至宁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李某乙仍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李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依法冻结、划扣李某乙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共计24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李某乙限期还清剩余款项,案件依法终结执行。 今年3月,李某乙未遵守和解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甲就尚欠的7.6万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迅速查封登记在李某乙与案外人张某名下的共有房产。彼时,李某乙面临房贷续贷到期、需要办理解封手续办理续贷,便当场向李某甲支付5万元,双方约定余款于今年4月底前还清;同时约定,若逾期未清偿,李某乙须承担1万元逾期违约金。 还款期限届满,李某乙依旧没有付清余款。执行干警再次查封涉案房产。此后,李某乙多次对房产查封措施提出异议,申请解封。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甲、李某乙开展双向劝导、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李某乙阐明房产查封的法律依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李某甲客观说明李某乙当下资金周转困难的现实情况。 经多轮沟通,李某甲自愿放弃部分逾期违约金。李某乙当场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2.6万元及逾期违约金4000元。款项履行完毕后,执行干警及时解除房产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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