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17-07-14 08:23: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

2012年至今年6月,已有1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4日讯   昨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公安、检察院、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举行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以来该院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始终将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作为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法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至2017年6月,该院共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案件21件28人,审结18件24人,审结率为85.71%,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9人;其中,危害食品安全案件14件21人,危害药品安全案件7件7人。

近几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相对平稳、涉嫌罪名相对集中、犯罪行为模式类似、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比例较大、司法审判慎用缓刑等特点。

针对上述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特点,该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首先,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牵连或竞合关联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中择一重罪予以定罪处罚;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依法予以重判。其次,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不同的犯罪情节区别对待。认真分析雇佣和被雇佣、谋利者和谋生者之间的区别,做到该重则重、该轻则轻,宽严有据、有度。最后,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关注案件事实背后的具体情况,深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等客观因素,对于确实存在特殊家庭情况且适用缓刑更具教育挽救意义的被告人,层报省高院同意后对其适用缓刑,以彰显司法关怀,实现法理情相统一。

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该院加大适用罚金刑力度并及时依法没收、追缴违法所得等未履行判决事项移送立案执行,累计判处罚金62.4万元,没收、追缴违法所得近7万元,通过经济手段剥夺被告人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对于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判决宣告时,一同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等有关活动,通过行业禁止手段将被告人予以隔离,避免其再次实施同类犯罪。

此外,该院还积极拓展延伸工作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根据被告人的特殊情况,邀请具有教师、医生等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对其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教育,强化庭审的教育挽救作用。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充分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为涉食品药品安全审判工作营造舆论环境。在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国家法定宣传日及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国传统节日,深入社区、市场、工厂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有效避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针对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季萍介绍,该院下一步将严格执法办案,依法履职,逐步建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规范指引,规范此类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为案件定罪量刑、证明标准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提升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质效,确保刑事司法的公平、公正。在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中,逐步完善鉴定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特别是针对被告人否认指控犯罪事实的案件,上述人员出庭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说明,可以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提供科学参考依据,不断推动此类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同时加强司法宣传,提升公信,不断拓宽渠道,在宣传形式上实现新突破。筛选有典型意义的涉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为电视台法制栏目提供素材,制作成普法节目予以宣传;通过法院的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此类案件的审理动态及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提升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尝试对此类案件采取巡回审判模式,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典型案件,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扩大办案的社会影响,彰显惩戒与教育功能,实现“审结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继续努力营造预防、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舆论氛围。还将进一步强化协作交流,扩大成效。继续加强法院与公安、检察、食药监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共同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工作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重点办理,坚持快捕、快诉、快判,及时惩处犯罪分子;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以更有力打击和震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

发布会上,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也做了情况通报。针对食品、药品案件的犯罪特点,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剑平介绍,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联系,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打击力度,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

(记者 陈琦 见习记者 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