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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的“晋江经验”

2019-09-05 09:31: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生态高颜值 发展高质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5日讯 “现在开庭!”8月23日,晋江市法院首次组成“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公益诉讼案。这已是该院审理的第4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充分体现了该院生态环境庭审判的专业化,以及环境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两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的保驾护航!”晋江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思路清晰。围绕晋江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战略,晋江法院主动作为,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重专业、重修复、重服务的“三重”生态司法工作体系,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晋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晋江市先后获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生态市等国家级金字招牌。

与此同时,晋江市综合经济实力已连续25年居全省县域首位,2019年上半年GDP完成1033亿元、比增8.4%,比全省高出0.3个百分点,实现了生态环境“高颜值”与经济发展高质量齐头并进。

从组织挂靠到独立部门——专业化审判护航生态建设

晋江经济在发展初期和快速增长时期,更多的是一种粗放型的经营生产模式,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皮革、电镀产业非法排放重金属废水以及非法捕捞鱼类、非法开采海砂等行为的增多,带来了诸多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3年5月,晋江法院快速反应,成立生态资源审判与执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全院相关审判执行力量,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互动;2014年初,晋江法院在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生态环境合议庭,挂靠在刑一庭,逐步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严惩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经过多年的努力,晋江的“大生态”理念融入城市发展各领域,形成政府、司法、企业、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 2017年6月,晋江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应时而生。与之前“组织挂靠”、“人员兼职”不同,这是一个全新独立的审判部门,由一批具有环境法学专业和熟悉生态环境审判业务的人才组成,集中审理涉及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31类刑事案件,大气、水等18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环保、资源2类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

至此,晋江法院为晋江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通过“生态环境审判庭”这个专业生态司法平台得以充分履行和展示。2017年至今,办理泉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第二起、泉州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等一系列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评原告泉州弘盛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案》入选最高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某鞋塑加工公司不服市环保局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案》《李某等人与某线带厂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