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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十大案例

2020-04-30 10:20: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3、24小时高效化解涉疫物资海事纠纷

【案例】

2020年2月10日,福建某石化有限公司紧急从菲律宾进口2400吨丙烯,拟用于制作口罩、防化服等防疫物资。承运船舶利比里亚籍“GAS PRODIGY”轮在福清江阴港卸货时,货泵出口焊接处出现裂纹,造成丙烯泄漏事故。3月10日,申请人福建某石化有限公司以案涉货物收货人的身份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认为案涉事故致其产生各项损失共计1258.82万元,为防止被申请人藏匿财产,请求法院扣押“GAS PRODIGY”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1258.82万元的现金担保或其他可靠担保。

因涉案船舶为利比里亚籍、船东为希腊公司、船员来自菲律宾,运送的防疫物资生产原料丙烯又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受理该案时,是否仍在泄露尚不明确,扣押船舶具有较大紧迫性和风险性。经过充分的分析研判,厦门海事法院迅速制定了协商解决与扣押船舶同时进行的方案。一方面,迅速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了解船舶及物资现状、停泊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继续泄漏的危险性,同时对扣船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风险进行了预判,制定扣船预案,做好防护措施和随时登轮准备;另一方面,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在理性分析案涉事故损失及责任的基础上寻求和解。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标的额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和海事保全特色的涉疫案件。厦门海事法院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仅用24小时就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高质效解决案涉纠纷,既保障了涉疫物资进口渠道的畅通性,也减少了扣押船舶给双方带来的巨大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今后处置同类型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与此同时,该案的处置结果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海事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有助于提升中国海事审判国际公信力。

4、在线调解全力保障武汉企业

【案例】

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向武汉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武汉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因种种原因并未履行生效判决。2020年1月2日,武汉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向芗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案双方均系中小民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特别是武汉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系武汉市第一批复工企业,急需资金复工复产。掌握该情况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一方面立即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公司账户,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2020年3月24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一次性将货款支付给武汉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院依法解除被执行人被冻结的账户。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武汉企业更是如此。法院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工作出发,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迅速采取云调解、云执行方式,高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达成调解,既保障了申请人执行人迅速回笼资金、及时复工复产,又避免了被执行人可能因账户被查封冻结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处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