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十大案例
5、“线上”化解外资企业金融纠纷 【案例】 晋江某鞋塑有限公司系一家外资企业。2016年5月10日,该公司以址在晋江市的某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晋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452万元。同月12日,晋江某鞋塑有限公司再向晋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00万元,由丁某勤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借款到期后,晋江某鞋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还清借款,尚欠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晋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起诉至法院。 晋江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并非不愿还款,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出现短暂性困难,希望分期偿还欠款。为保障原告债权得以实现,又不影响被告企业复工复产,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一方面要求被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还款计划,一方面希望原告切实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建议给予被告适当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还款期限、罚息等问题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包括外资企业无法及时复工复产,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进而引发一系列合同纠纷。如果法院选择一判了之,可能导致实体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而且可能还会牵连相关供应商、企业员工、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不利于复工复产及恢复生活秩序。因此,法院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因素,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的同时,坚持柔性司法,耐心调解,为企业复工复产赢得宝贵时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了双赢局面。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 6、“移动执行”模式实现“五赢”社会效果 【案例】 莆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共涉执行案件33件,标的7亿余元。该系列案于2019年陆续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其名下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青山片区的房地产项目和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七境村的房地产项目,但均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烂尾。而涉案土地被执行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未动工开发,已构成土地闲置。在财产处置陷入僵局的同时,又恰逢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新年伊始,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克服重重困难,将该项目以36618.128万元拍卖成功。紧接着,又通过“隔空”协调等方式,及时为竞买人解决筹款困难,并有效促成了396户网签户与买受人福建某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金融风险得以化解、购房户安居乐业、工人工资得以支付、企业得以复工复产、政府税费得以保障“五赢”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在疫情面前法院果断启动“云”执行模式,协调促成金融部门为买受人转贷与续贷。同时给予竞买人合理缓冲期,既缓解买受人资金压力,又保证拍卖款全部到位。坚持“云上”发放案款,及时保证复工复产,拍卖款到位后三日内即依法发放。其中2家金融机构回笼资金1.9亿元,7家企业回笼资金5900万元。该项目的成功拍卖既解决了390多户网签户的信访问题,也有效缓解了当地财政紧缺的问题,得到了各界的充分肯定,充分展示了“移动执行”的新形象。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