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机关首创“督促监护令” 有效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强化后续跟踪 建立“三访”制度落实监护责任 在福州市检察机关看来,“督促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而应该件件跟踪到底,确保取得实效。为此,福州市检察院创新性地提出落实了“督促监护令”的“三访”制度:即检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的家庭进行探访、学校进行回访、社区进行走访,通过深入访问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 今年8月13日,闽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昌友、未检部门检察官林玉与社工人员一同到涉案人小闽、小飞等人家中进行回访,了解他们近期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 小闽、小海、小飞是一起盗窃案的嫌疑人。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为了帮助3名少年回归正途,今年7月30日,闽清县检察院针对三人的监护人存在亲子沟通不畅、监管缺位等问题,向3个家庭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 “现在我们夫妻俩工作再忙也会回家看看孩子。”在走访中,小闽的妈妈对检察官说。 “他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感到悔恨自责,我们也深刻地反省了自己,改变了对他的教育方式。”小飞的妈妈拉着检察官的手说,“我们现在明白迟了点,但还不算晚。” 小闽、小飞详细地阐述了对未来的规划,希望能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并表示自己与父母的关系也逐渐缓和,目前的生活状态良好。 为争取小闽和小海重新接受教育的机会,今年8月18日,福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江福林、闽清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施兆、团县委书记曹军清、县妇联主席钱秀美、县关工委主任黄志前一行,前往小闽、小海所在学校进行回访,听取校方对二人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的详细评估,与校方共同探讨两名未成年人重回校园的可行性,得到学校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