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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福州市奥信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厦门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福州市奥信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厦门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福州市奥信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福州市奥信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方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福州市奥信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州市奥信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市奥信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利息截止基准日,后续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司法文书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附: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人民币) 厦门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莆田市策信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厦门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莆田市策信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厦门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莆田市策信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莆田市策信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方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莆田市策信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莆田市策信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莆田市策信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利息截至基准日,后续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司法文书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附: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人民币) [page] 福州市食品学会等9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你们单位存在连续多年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名单如下: 1、福州市食品学会 2、福州市质量管理协会 3、福州市工业技术管理协会 4、福州市电子学会 5、福州市包装技术协会 6、福州市科学学研究会 7、福州市人与自然研究会 8、福州市总工程师协会 9、福州市酒文化研究会 上述事实,有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出具的2016、2017、2018年度你们单位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福州市民政局官网截图等为证。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你们单位去向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 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3250801 特此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4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武夷山观景茶叶传播有限公司、福建省观景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柯达昆): 鉴于贵方未能如期归还债款,现债权人陈芸霞已将:合同编号HG-GJX26A4181122AB-B-A、HG-GJX26A4181122AB-B-B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李效鹏、冯邵梅、尹卫东、赵媛媛。特通知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陈芸霞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天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197760,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州天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万逢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万逢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海昱建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海昱建设有限公司,私章(蔡文正)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海昱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恒瑞兮尔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274238,现声明作废。 福州恒瑞兮尔广告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张朝凯: 本院受理原告陈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6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龙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李志伟: 本院受理吴青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支付给吴青生货款12835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方建生、谢爱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苍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4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谢爱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建苍货款191586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19158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二、驳回陈建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2元,由谢爱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陈振亮: 本院受理原告庄阿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6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庄阿喜货款7985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98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李治含: 本院受理原告刘锦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6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治含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刘锦清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9月10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李治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林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余晨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6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金宝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余晨辉借款本金1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9月9日起以借款本金1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由林金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余德荣: 本院受理原告余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4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余德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余美华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00年2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余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0元,由余美华负担348元,由余德荣负担149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陈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4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张振借款本金434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7月3日起以借款本金43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张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5元,由张振负担770元,由陈飞负担8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周祖荣、陈羽: 本院受理原告戴碧云与福建诺天实业有限公司、施志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戴碧云与福建诺天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的《木材订购合同》及《补充协议》;2.福建诺天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戴碧云支付款项142万元;3.施志应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驳回戴碧云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福建诺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陈晓昌、程月榕: 本会受理申请人林在中与被申请人陈晓昌、程月榕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2019)榕仲受74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15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4日 黄功越: 本院受理原告林培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4日 更正声明 福安市星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福建法制报第4-5版中缝刊登清算公告,其中“2019年10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日期更正为“2019年10月28日”,特此声明。 福安市星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月2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借墨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559459150 联系人:戴峰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海星村路顶32号 福建省借墨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十二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243730,现声明作废。 福州十二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恒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8年1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99110000214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恒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汇海工贸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章文:漳州市汇海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汇海工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华阳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私章各一枚,公章章文:福安市华阳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私章章文:陈华彪。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华阳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月3日股东会决议,南安市蓬华福泰生态园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万元整人民币减少到12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洪建能 联系电话:13799200095 联系地址:南安市蓬华镇华美村新宫洋 南安市蓬华福泰生态园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山城柯志坤电动车配件商行不慎遗失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7MA32CQXHXH,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山城柯志坤电动车配件商行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山城卢茂林电脑配件商行不慎遗失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1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7MA32CQWN2D,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山城卢茂林电脑配件商行 2020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小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卢燕华 清算组成员:周雪琴 联系人:卢燕华 联系电话:13621816229 南平市建阳区小明健身服务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正元大药房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6日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证号:闽DB5993065;有效期至:2020年1月7日),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正元大药房 2020年1月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月3日股东决定,金绿(武夷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7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由1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75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59376819 联系人:卢键 地址:武夷山市度假区大王峰南路5-C1号 金绿(武夷山)大酒店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益兴日用品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4MA30PM199D),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益兴日用品店 2020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辉腾娱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20013663,现声明作。 福州市辉腾娱乐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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