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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站式”调解 一路好“枫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7日讯 2010年4月,厦门翔安海底隧道建成通车,湖里区的车流量明显增多,交通事故明显上升。半年后,厦门市湖里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湖里区交调委”)成立,这个能够为群众提供调解、理赔、司法确认等“一条龙”服务的“一站式”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犹如“及时雨”,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今年9月,湖里区交调委受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7000多件,涉及人数近17000人、涉及协议金额近3亿元,调解成功率99.06%、履约率100%,调解案件数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数量的40%以上。由此带来的社会效益十分明显:缓解了交管部门压力,减轻了法院工作负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普及了有关法律法规,在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年10月,湖里区交调委被评为福建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方便 进一个门解决一揽子事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湖里区祥岭路上的湖里区交调委。湖里区交调委位于湖里交警大队一楼左侧,另一端通往交警事故处理中心。 一进门,左侧便是调解室,整洁的室内陈设、明晰的规章制度和调处流程映入眼帘,给人以专业、高效的第一印象;右侧是湖里区法院设置在此的交通巡回法庭,同时还有保险机构驻点窗口。“在这里,群众可以享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纠纷调处、保险理赔、司法确认、司法诉讼及法律援助等‘一条龙’服务。”湖里区交调委主任王建光告诉记者,湖里区交调委目前已经建立“警调对接”机制、“保调对接”机制、“诉调对接”机制和联调联动等机制,改变过去当事人在几个部门之间来回跑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模式。 此外,湖里区交调委还完善了“一条龙”理赔服务机制。3万元以下的赔偿纠纷,由驻点保险机构估算理赔金额作为调解依据,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依据;赔偿纠纷3万元以上的,涉案保险机构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调解,确保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成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所以,群众碰到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自然愿意上这儿处理。”王建光分析道。 “湖里区交通事故调处已形成多调联动、一站式快捷诉讼机制,交警大队、交通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和保险机构形成合力的局面。”湖里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湖里区交调委建立了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衔接机制。为更好地为弱势群体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对通过诉讼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交调委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法规和申请条件,主动引导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宣传司法鉴定知识和法规,提供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单,及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尽心 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 今年1月13日,郭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枋湖东路金山西路口时,与邱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辆车辆损坏及邱某腰椎间盘突出。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邱某无责任。但是在计算相关赔偿数额方面,双方存在较大差距,邱某遂向湖里区交调委申请调解。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查看相关材料、双方诉求,以“面对面”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邱某提出其对非医保费用、务工天数以及营养费这三方面的异议。 经过调解,保险公司同意按照120天计算误工费,并赔偿营养费1000元,邱某某坚持150天的误工期,但郭某不同意。“我保险齐全,要就应该找保险公司,且邱某自己无法提供医嘱证明来支持,不然就通过法律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下。 “邱某今年59岁,受伤后恢复的时间确实比较长,而且腰椎间盘突出比较难治愈。”调解员林家新设身处地考虑邱某的需求,“但是如果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误工期,邱某的诉求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考虑到差距30天,金额也不多,林家新决定进一步调解。 “如果都不同意各退一步,那后面再约调解,双方都需要请假,无形中双方也都增加了损失。”“邱某目前的年龄也比较大,恢复可能较慢,需时间更长,越拖越不利。”林家新巧用情理、法理,反复开展调解工作,提出30天的误工差距一人承担一半的意见得到双方的认可。经过一下午的努力,双方达成赔偿的一致意见,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做到案结事了。 公正 机制保障+技能提升为支撑 当天记者采访时,调解员林群玲刚刚调解完一起案件。该案发生于今年4月1日,叶某骑电瓶车在人行道内撞到奔跑的简同学(10岁),造成简同学闭合性颅脑损伤。在落实赔款时,叶某觉得赔款金额有些高,林群玲告诉他,这是依照法院诉讼标准衡量的。就这样,经过一小时的调解,林群玲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维护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王建光告诉记者,在调解过程中,湖里区交调委工作人员严把调处程序、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关键环节,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调解诉讼法律知识宣传,使当事人了解事故调处全过程。 湖里区交调委目前有主任1名、专职调解员2名。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门经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用于购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服务。建立绩效激励机制,实行浮动补贴,按照调处成功案件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来计付绩效,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促进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及调解水平。 平时,湖里区交调委还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从交通事故调解实际需求出发,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采取典型案例交流探讨、重点法规学习、现场调解观摩、庭审观摩等形式,切实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 致力全程监管,实施案件跟踪审查,对在事故善后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截至目前,湖里区交调委实现了“三无”目标,即无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后反悔案件、无因调处不当发生投诉调解员案件、无因调解不当引发上访,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孙明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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