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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购买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俩人非法牟利被数罪并罚。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贩卖毒品罪一案,永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吴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55万元;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2023年6月至9月,陈某某与吴某某商议,合伙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用于贩卖给他人,由陈某某负责联系上家找货源,吴某某负责开车送货,利润平分。后陈某某通过软件以每个900元至1100元的价格向“小林”“琪”(网名)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100多个,除部分自吸外,其余贩卖给他人。2023年10月,陈某某和吴某某在明知依托咪酯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精神管制药品后,仍继续通过软件以每个12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25个。除自吸外,俩人继续于2023年10月12日以每个1600 元的价格贩卖给肖某某,2023年10月15日以每个1500元的价格贩卖给罗某,各非法获利1万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晓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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