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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9日讯 记者近日从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手机口”帮助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经永定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据悉,被告人范某在2023年5月25日至5月30日,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在龙岩市永定区凤城金凤开发区一带进行“手机口”操作,三人使用被告人范某提供的一部手机连接WIFI和上家(身份不明)进行QQ语言通话,使用刘某提供的一部手机和电话卡拨打上家发给他们的国内群众电话,为上家实施诈骗创造条件,致使受害人周某某、韩某某接到此电话卡拨打的电话后,分别被骗9101元、120000元。后由张某和上家(身份不明)结算报酬,被告人范某共分得非法报酬230元。2023年11月6日,被告人范某主动到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投案。 永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切勿贪图轻松赚快钱,为境外诈骗团伙架设“手机口”,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切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电话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黄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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