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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0日讯 日前,上杭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查,2022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使用其所有的射钉器改制枪擅自在上杭县南阳镇某山场猎捕到23只白鹇,及其他野生动物,并将这些野生动物宰杀后存放于家中冰柜内。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被告人张某家中查获白鹇冻体23只。 经鉴定,查获白鹇(冻体)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115000元;被告人张某持有的射钉器改制枪,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支,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15000元,及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生态、经济、文化、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温东英 陈小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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