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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0日讯 日前,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龙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上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查,2023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龙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注册公司并办理了该公司的对公账户。被告人龙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对公账户等提供给他人。另查,2023年6月7日该对公账户进账流水共计760万余元,其中有赖某、韩某等人被电信诈骗的资金300余万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林冰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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