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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0日讯 日前,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新罗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万元。 经查明,2017年10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利用曾经作为外聘教师的工作经验,先后在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新罗区等地,以帮助他人办理学历提升及职业资格证书、开通学习会员、帮助孩子转学等手段需要费用为由,骗取身边朋友钱财。因黄某某实际上未办理相关业务,个别被害人遂至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其于2022年7月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黄某某却不思悔改,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在漳平、上杭及新罗区等地,采取相同手段继续行骗。截至案发,共计40余名被害人上当受骗,被骗财物达到55万余元。今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部分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 新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多次实施诈骗,且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诈骗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退还部分款项,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邹龙 李裕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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