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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日讯 网络邂逅美女,以为是桃花运,但很可能是“桃花劫”。近日,漳平法院审理一起以“同城免费约”为幌子,引导男性到指定淘宝店以高价购买情趣用品的诈骗案件。 此前,陈某伙同苏某以“同城免费约”为幌子,在某网络平台冒充女性,指定被害人到其所经营的淘宝店,以高价购买情趣用品(成本10余元,售价近500元)。在确认被害人已经购买情趣用品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邀约”。至案发日,陈某通过该诈骗销售模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非法获利近10万元;苏某通过该诈骗销售模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非法获利近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兰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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