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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日讯 “你们既是邻居,又是亲戚,更应该和气相处,理性处理邻里矛盾。”5月27日,漳平市检察院举行了一场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听证会,听证员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香进行劝说。 据了解,陈某香家在被害人陈某彬家上坡,双方虽是婶侄关系,但时有矛盾发生。去年4月,陈某香收工回家,途经陈某彬门前村道时发现车子挡路,心存不满的陈某香与对方发生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最终造成陈某彬左眼球受伤。经鉴定,陈某彬伤情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在走访调研中,考虑到双方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决定前往陈某香务工企业、居住地以及被害人家庭详细了解情况,认为陈某香虽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此案犯罪情节轻微,陈某香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平时又一贯表现良好,于是提出对陈某清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听证会当天,当事人当场表示真心悔过,在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相关证据以及处理意见后,与会人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诗嘉 凌丽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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