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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4日讯 长汀汀江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长汀县中南部,总面积590.9公顷,属河流型湿地。保护汀江湿地不仅对汀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保护湿地范围内的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价值。 近年来,长汀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长汀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实际,不断健全司法保护机制,形成护航“山上”水土流失治理、守护“山下”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格局。 立足审判职能 推进湿地生态保护 湿地公园内生态资源丰富,近年来,破坏各类生态环境要素的违法行为、因生态资源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此,长汀法院不断优化审判组织架构,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注重湿地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我向大家承诺,今后不会进行任何破坏生态的活动…………”李某某接过《生态环境损害法律风险告知书》时说到。 案发地位于湿地公园旁的涂某某等6人非法开采稀土矿案,案件生效后,长汀法院联合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及当地政府对案发地及被告人家属进行判后督促回访,查看案发地修复情况并发出《生态环境损害法律风险告知书》,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释明实施污染环境、生态破坏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依法严惩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强化生态案件的源头治理。 2021年以来,长汀法院共审结失火、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破坏湿地公园范围内森林、动物、矿产资源刑事案件10件16人,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在审理生态民事案件时,长汀法院坚持绿色原则,注重修复与保护。针对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某村小组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湿地公园范围内林木、林地破坏问题,该院从湿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角度出发,综合考量案涉林地的毁坏程度和可修复性,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判令某生物科技公司承担案涉林地的修复、治理义务,既保障当事人权益,又兼顾生态效益。 探索创设机制 促进湿地生态恢复 在一起非法采矿案中,邓某擅自到湿地公园范围内的汀江河道,非法开采砂石8272立方米、价值18万余元。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长汀法院首次探索水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创设形成“河长制保责监督”修复模式,即邓某通过书面承诺在事发河段义务当好河道保洁员及宣传员的方式,促进案发河道的修复与保护。同时,长汀法院制作“河长制保责监督卡”发放至所在村居、河长办,共同监督邓某履行河道清洁、定期巡查、宣传法规等义务。 近年来,长汀法院不仅针对林、水等生态要素创新修复模式,还针对污染环境、破坏土、矿等生态资源的修复不断探索实践,推进形成以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为主体,以涉林修复“复绿补种”、水生态修复“河长制保责监督”、河道弃土清理“代履行修复”等林、水、土多生态环境要素修复为具体模式的司法修复“1+N”格局,推进湿地修复与保护。 2021年以来,运用各类生态修复模式修复湿地公园内受损林地357亩,联动行政机关在湿地公园内开展巡河、判后回访活动9次,清理并治理河道3处,无害化清除废渣废物3处,促使湿地公园范围内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快速有效恢复。 拓展生态协作 齐力护航湿地保护 为扩大湿地司法保护力量,长汀法院协同有关行政机关健全生物多样性执法协作机制,形成生态司法修复协同共治合力。 从汀江国家级湿地公园是典型的河流型湿地角度出发,长汀法院联合武平、上杭等五地法院共签《推进生态司法护航客家母亲河汀江流域治理和保护行动框架协议》,联合县河长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签订《古城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协议》,通过建立跨域生态司法支持机制、多元解纷机制等方式,协同共促湿地水环境提升、水生态修复、水生物多样性保护。 此外,长汀法院建立行政、生态环境审判法务联络员制度,由各乡镇及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选定1名法务联络员作为专门联系人,以便及时有效完成信息共享互换,现有生态审判法务联络员88名。 “长汀法院通过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行政机关建立法务联络员等方式,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搭建起双方沟通协作的桥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执法工作职责,提升行政机关履职能力,推动法院靠前掌握环境动态,做好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工作,为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湿地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省人大代表、长汀县水土保持中性主任岳辉如是说。 延伸司法服务 扩大生态司法影响 打造生态司法宣教基地,龙岩市、县两级法院联合龙岩市、县林业局在汀江湿地公园共建汀江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宣教基地,以“一墙一馆一展一园”为宣教载体,开展生态法治宣教、科普教育、案例发布和实践活动,成为湿地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的新课堂、新阵地。 为加强生态法治宣传教育,长汀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绿皮书”及典型案例、深入湿地公园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强化以案释法,多样化讲好湿地生态保护法治故事。依托世界地球日、国际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多形式普法活动20余场次,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凝聚生态保护共识。 在审理一起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时,长汀法院通过新媒体全程视频、图文直播的方式,扩大审判社会效应。该案开庭10日后,全县禁养区25万平方米的生猪养殖厂由养殖户主动拆除,有力推动养殖污染整治。 “长汀法院在探索湿地生态系统司法保护机制的过程中,不仅立足于审判工作职能,还推动生态司法理念由传统的‘犯罪————惩罚’二元模式,转变为‘犯罪————惩罚————修复’的三元模式,致力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生态规律的生态修复机制,促使生态修复与生态司法具有较高的同步性,以实现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最优目标。”长汀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敬生介绍道。 保护“湿”与远方,绘就生态画卷。湿地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湿地保护关乎人类福祉。长汀法院将秉持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守护美丽家园,尽享“湿”情画意。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邱群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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