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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10年老员工 劳动者能否主张赔偿 法院: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劳动者能否获得赔偿?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1年10月,小卢(化名)入职某公司任技术员。2021年,某公司实行设备技术改造,要求小卢及其他部份员工采取竞聘后重新上岗,小卢未参加竞聘。后某公司以小卢放弃竞聘为由,通知小卢自2021年10月底起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小卢以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变相裁员,行为违法,向漳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1月,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小卢不满仲裁结果,向漳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案涉裁定,判令某公司终止与小卢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年长期服务奖、年终奖、协助小卢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又查明,某公司明文规定,自2008年8月起,为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一次性发放税前奖金1.2万元及荣誉证书。 法院审理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解除与小卢的劳动合同,未能证明小卢原工作岗位工作能力丧失导致其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亦未与小卢协商,也未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等义务。因此,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违法。因某公司单方解除与小卢之间的劳动合同违法,且小卢明确表示不愿与原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某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小卢支付赔偿金。 此外,某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影响已达服务年限的小卢可享受长期服务奖,某公司不能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不发放长期服务奖。同时,某公司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有义务配合对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小卢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劳动争议案件,表面上看是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经济利益相平衡的问题,但从根本上看还涉及人权保护及社会利益保护的问题。司法的价值取向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只有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发展相辅相成,互惠互利,企业内部发展和谐才能助力外部的快速发展,每个企业的蓬勃发展才能造就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俞晓雅 何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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