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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愿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东山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海马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近日,东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海马案件。被告人林某、汤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介绍,2022年以来,被告人林某、汤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渔民所出售的冰鲜野生海马系野外捕捞所得,仍合伙在陈城镇宫前村予以购买,并在陈城镇后姚村租赁固定场所用于晾晒,而后将海马干制品出售给商贩,从中获利平分。 2023年4月至5月,东山县公安局先后在陈城镇后姚村、西埔镇某水产品干货店查获海马干制品,共计45193尾。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海马干制品均为野外种群的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核定价值人民币达3467256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和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积极向二被告人阐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生态修复方案,促成被告人林某、汤某自愿认罪认罚,与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签订《东山县海草床生态修复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以在相关海域进行海草床实验性生态修复的方式,开辟海洋生态修复模式多样化新路径。同时,促成被告人林某、汤某自愿购买漳州市海水养殖双壳贝类碳汇并进行核销,以此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记者 黄杰 洪凌霄 通讯员 林惠娟 陈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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