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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新能源电动车电量耗尽,竟直接“趴窝”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近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排除险情。 日前,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接指挥中心派警:一辆闽C牌新能源电动车在泉南高速泉州往三明方向61公里700米处的第三车道违停。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电动汽车停在第三车道上,且后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民警做好安全布控后,立即排除险情。 经了解得知:当日凌晨2时许,驾驶员吴某接到从晋江前往永春的代驾订单。途中吴某并未关注该辆电动汽车的电量情况,导致该车电量耗尽后直接停在高速公路第三车道上。事发后,吴某既未将车辆转移至应急车道,也未及时在车辆后方放置任何警示标志。 民警对驾驶员吴某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刘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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