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1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采取秘密手段,先后在顺昌县、三明市三元区、明溪县等地多次盗窃他人香烟或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3262.4元。在这之前,其于1983年因盗窃罪等罪名获刑十七年,后陆续因盗窃被行政拘留或判刑,前科记录长达十四条。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价值共计3262.4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除系累犯外,还具有多次盗窃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海龙 张芊芊)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