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大田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查处一起加油逃单案件,验证了“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句话。 原来,11月初,违法嫌疑人刘某戴着口罩,驾驶无牌照的黑色越野车抵达泉南高速公路吉州服务区加油站加油。加油后,刘某到服务大厅声称要购买车窗玻璃水,在先行支付10元现金后,以回车上拿手机支付油款为由,趁加油站工作人员不注意时驾车逃离现场。 经大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吴山派出所民警追踪侦查,确认逃单人为南安市码头镇的刘某。刘某被大田警方抓获后,对此次加油逃单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了同年7月以同样手法在国道356线大田县吴山镇河岩加油站逃单1起,前后两次分别逃单700元、680元。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到案后认识到错误,补交了两次加油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孙强 郑日忭)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