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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4:30:44

协助转账洗钱 非法牟利获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经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曾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2021年5月至6月,曾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召集郑某某、朱某某(已判刑)在延平区某居民楼成立“跑分”工作室,并招募多名员工,在手机某聊天软件中接受上级指令转账,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为网络赌博等非法平台转账洗钱。自2021年5月工作室成立至6月被查获,涉案银行卡交易累计流水达700余万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

(记者 陈浩 通讯员 仲真祯 陈舒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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