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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5日讯 李某为赚快钱,在明知对方利用其银行卡接收和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并按照对方的要求,通过线上渠道购买黄金,转移了超过9万元的赃款。近日,经诏安县检察提起公诉,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今年3月,李某在寻找兼职工作时,在某招聘软件上看到了一则代购黄金的兼职广告。李某随即添加了广告中提供的微信好友,并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了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对方还要求李某下载多个购物软件,并清空银行卡内的存款,一旦银行卡收到款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尽管李某意识到对方可能在进行洗钱活动,但为谋利,他仍然心存侥幸地选择继续与对方合作。 隔天,李某的银行卡收到了一笔11万余元的款项。对方通过李某提供的购物软件账号先后下单购买了价值9万余元的黄金,并指示李某进行支付。李某遵照执行,并从中获利800元。 当对方再次要求李某进行刷单操作时,李某的银行卡被冻结。今年8月,李某主动投案。 (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杨惠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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