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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6日讯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4年的工伤赔偿纠纷。 2020年,周某在某水粉厂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搅拌机绞轧伤。受伤后,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为此,周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水粉厂补偿周某230000元,分期付款。但水粉厂未能依照协议完全履行义务,周某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大田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程序繁琐,该案从发生纠纷再经过劳动仲裁等程序,进入法院诉讼时已历时4年之久。为保障周某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然而,在前期调解过程中,周某要求水粉厂一次性支付剩余工伤赔偿金,水粉厂因经营状况不佳,表示无法一次性支付,双方互不让步。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点,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化解,一方面向水粉厂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向周某讲明目前水粉厂遇到的困难等问题,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 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水粉厂一次性支付20000元赔偿款,剩余赔偿款分两期履行。 至此,这起工伤赔偿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林华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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