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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我朋友向我借款10万元买房,之后一直未还借款。多次催讨未果后,我起诉并胜诉。但判决生效后,朋友还是没有还钱,我遂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发现,我朋友不久前跟妻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给他妻子,债权、债务全部由我朋友承担。请问,我要怎么实现我的债权? 【解答】 蓝姗姗(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先生,您好!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第三人明知上述协议内容以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您朋友在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中主动放弃共同财产份额,由他自己承担债务,属于怠于行使财产分割权益,导致第三人债权无法顺利实现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之规定,您可以提起代位析产诉讼,请求确认您朋友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将其列为可供执行财产。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黄萍英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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