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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多方协调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还清拖欠6年的欠款,有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起至2018年11月期间,被执行人王某隆先后多次向申请执行人巫某平购买花卉,但部分花卉货款始终未支付。巫某平经多年催讨无果后,于今年5月9日向永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隆支付拖欠货款。永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隆应支付巫某平货款5.3万余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隆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巫某平遂向永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永安法院依法向王某隆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隆签收上述文书后,既未主动履行债务,又未申报个人财产。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拟对王某隆采取强制措施。 日前,永安法院开展清晨集中执行行动,执行法官一行抵达王某隆家,向独自在家的王某隆母亲表明来意,并释明王某隆不履行该案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王某隆母亲同意联系儿子,让儿子配合法院工作。随后,回家的王某隆被拘传至永安法院。 通过反复做王某隆及其家人的工作,告知相关执行措施和法律后果,王某隆家人一次性还清欠款,拖欠了6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最终执行完毕。 (罗德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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