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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3日讯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因小区业主随意丢弃冰袋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作出判决。 2011年7月,龙岩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该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老凡(化名)和小东(化名)居住在该小区同一号楼。2023年10月,老凡从小区地下二层停车场前往电梯时,将冰袋丢弃在电梯口台阶处。次日早晨,小东乘坐电梯进入地下二层停车场,踩到冰袋后摔倒。小东摔倒后,物业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小东被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住院10天,花费治疗费1.8万余元。今年1月,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小东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医疗费用约8000元。小东、老凡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小东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凡随意丢弃冰袋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小东的受伤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管理方,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清洁和管理责任,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而小东作为成年人,在行走过程中也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综合各方因素,老凡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一定责任,小东自身承担部分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新罗法院依法判决,老凡需向小东赔偿12.5万余元,这一赔偿金额考虑了小东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后续治疗费用以及误工、护理、营养等相关费用。同时,某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需赔偿小东2万余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叶茂 曹晓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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