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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近日,政和县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多次违反法律法规,被政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提请撤销缓刑,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松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施社区矫正。2024年1月,李某开始在石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这本是他走向新生的契机,可他却未能珍惜。 李某自入矫以来,便对矫正规定视若无睹,不仅私自外出,且无视石屯司法所给予的警告处分,还参与到聚众斗殴事件当中,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4天的处罚。 然而前两次的违规还没有让他彻底醒悟,在司法所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撤销其缓刑期间,李某再次参与打架。这行为,彻底暴露了他对法律的漠视和对矫正机会的肆意挥霍。此时的他,如同脱缰的野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跑越远。 由于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经政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提请,近日,松溪县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李某的缓刑,对其执行原判刑罚。 据政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缓刑虽不像监禁刑罚那般限制人身自由,但绝不是毫无约束的自由状态。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在缓刑考验期内,唯有严格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守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才能够真正走上自我救赎与回归社会的正途。任何妄图挑战法律权威、漠视矫正规定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自食恶果。 (记者 陈浩 通讯员 林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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