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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近日,松溪法院审结了一起肇事者上演“贼喊捉贼”戏码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毛某雄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3年11月2日凌晨,“好心路人”毛某雄报警称,环城路有人醉酒倒在路边。经民警调查核查,倒在路边的人不是醉酒,而是因交通事故受伤,报警的“好心人”就是肇事者。 原来,当天毛某雄酒后驾驶小车,途经该路段时,与前方同向陈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毛某雄遂将陈某的二轮电动车推至路边空坪,又将小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对面的公路外后返回现场报警,并在民警到达现场前逃离,企图隐瞒事故真相。后经松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毛某雄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积极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林玲 朱成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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