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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14:40

追回购房定金 锦旗点赞法官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连先生送来的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廉洁为民”的锦旗,为该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办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过程中高效、公正的工作作风连连点赞。

原来,连先生预购买某房产公司出售的位于大田县新业路的一处房产,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定购协议书》并支付了5万元,后因各种原因放弃购买该房产。连先生认为支付的5万元中,有2万元是定金,3万元是房产预付款,要求某房产公司返还预付款。房产公司则认为5万元是定金不予返还,故连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房产公司在收到款项后虽出具收据,但该房产公司作为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并未告知连先生该款项性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印证双方对该款项达成定金合意,且双方未签订《订购协议书》等书面合同,无法明确定金的类型以及定金担保的主债权和违约责任,故该款项虽名为“定金”,但不属于定金担保,应视为预付款。最终,判决某房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连先生返还款项3万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找到某房产公司负责人,为其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在判决生效前,某房产公司便返还连先生3万元预付款。收到案款后,连先生难掩对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次日便到法院将精心准备的锦旗交到承办法官手中。

(林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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