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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及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3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双方就购销物资、运输方式、产品价格、计量方法、结算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供给货物。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迟迟未支付货款856514元,甲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被告并无拖欠货款的主观恶意,迟迟不能支付剩余货款系因其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偿还能力。考虑到该案债权债务清楚,法律关系清晰,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多次与被告沟通并向其释明相关法规和违约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体谅理解被告暂时的难处。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856514元,双方约定分期履行。 (张芊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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