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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1:34:45

恶意欠缴水费 法院发出支付令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水费欠缴,偶然发生或许是不经意之举,但经过多次催收却仍长期恶意拖欠、拒不交纳水费,不仅属于不诚信行为,还可能构成违约行为。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拖欠水费的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其给付所欠水费。

2015年1月21日,某水务公司已受理完成黄某的用水申请。截至2024年11月,黄某共有2笔用水账单未结清,水费、违约金合计金额185元。某水务公司多次催收,黄某仍未支付。日前,某水务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督促黄某给付所欠水费。

法院审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发出支付令,责令被申请人黄某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水费173.6元,违约金11.4元。支付令发出后,黄某补缴了所欠水费及违约金。

(李婷 官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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