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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1:32:04

助朋友“一臂之力” 却负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朋友有困难,出于情义替好友担保,助朋友“一臂之力”,却被判连带清偿责任。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个人担保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杨某与施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杨某夫妻二人向林某借款20万元,未约定借款期限,仅口头约定利息2分,杨某当即出具借条一份,施某在借条上签字提供担保。借款后,杨某仅支付部分利息。2019年林某向杨某催讨,杨某因没钱偿还便又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欠林某利息47470元。之后,林某经多次催讨,杨某夫妻二人拒不偿还,因此林某将杨某夫妻连同施某共同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证据审查确认了原告林某与被告杨某夫妻二人之间的借贷事实,杨某夫妻二人应履行还款义务。关于施某的担保责任,借条中双方对施某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未做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明确约定担保人保证方式的视为一般保证责任,但本案中因保证的事实发生时间在2017年,应适用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据此,法院判决杨某夫妻向林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施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林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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