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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3日讯 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陆某、辉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5月至6月期间,陆某在南靖务工时,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自制捕猎工具,在南靖县金山镇的山林中捕获5只画眉鸟,并另从他人处购得2只。陆某还将逗鸟照片和视频分享至朋友圈,意外吸引了同样热爱鸟类的广东老乡辉某。辉某抵挡不住诱惑,两次驱车前往陆某住处,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7万多元,购得5只画眉鸟,但其中1只在购入后死亡。 同年6月30日,辉某因担心购鸟行为触犯法律,便携带剩余4只画眉鸟与朋友一同返回南靖找到陆某,要求退货。这一要求引发双方激烈争执。情绪激动之下,辉某让朋友报警,并企图以同行人员一人购买一只画眉鸟规避调查。警方到场后,当场查获6只画眉鸟及陆某的自制捕猎工具。经鉴定,这些画眉鸟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与辉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审理过程中,俩人深刻反省,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量其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魏明东 陈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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