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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5:59:53

让“法治之光”照进寻常百姓家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让“法治之光”照进寻常百姓家

————律师解析电视剧《我是刑警》中的法律问题

近日,刑侦剧《我是刑警》以紧张刺激的剧情和对真实案件的还原,收获广大观众好评。该剧以一群刑警的视角,展现他们打击犯罪和维护正义的不懈努力。从90年代的西山矿抢劫案,到张克寒恶性大案的惊心动魄,再到积案攻坚行动,每一个案件都让人心跳加速,也让观众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正义的光芒。

对于该剧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记者邀请福建谕维律师事务所的翁苓芳律师一同踏上追剧学法的奇妙之旅。

案件一:西山矿场抢劫案

剧情回顾:

宋小军企图抢劫西山煤矿的工资款,为此他做了精心准备。在准备抢劫前,宋小军等人对猎枪进行改良,并多次试验,且在这段时间锻炼身体、练习射击、学习开车。

问题:宋小军等人在准备抢劫前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预备?

律师解答

翁苓芳律师: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犯罪,即行为人实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为了顺利地实行犯罪,具有犯罪的目的性。这是预备犯主观犯意的体现,也是预备犯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剧中,宋小军等人学习射击、学习开车等就是为了能在西山矿场发工资的当天能顺利抢劫工资款,是主观犯意的体现;二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剧中,宋小军等人改良猎枪,自制威力更强的子弹等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除准备工具以外,还创造其他条件,如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寻找犯罪同伙等,实行了预备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宋小军等人在准备抢劫前的行为符合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预备犯。

剧情回顾:

在宋小军等人最初的行动中,他们杀害当地民警高建设,并抢劫其配枪;在抢劫西山矿场的工资款前,他们还抢劫路南矿18万元的工资款,并将抢劫的部分款项用于购买枪支和子弹。

问题:剧中,宋小军等人涉及枪支弹药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律师解答

翁苓芳律师:枪支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直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个人不能持有枪支。《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剧中,宋小军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剧中,宋小军等人用抢来的款项购买枪支子弹,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宋小军等人抢劫枪支杀害民警高建设,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及抢劫枪支、弹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件二:叶茂生牺牲案

剧情回顾:

警察叶茂生在抓捕偷车贼的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牛玉国开枪致重伤,最终抢救无效离世。牛玉国因为涉嫌杀害叶茂生而被判死刑,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过程中,牛玉国的律师提出申诉,因为没有尸检报告,无法认定叶茂生是死于枪击。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刑警秦川向老师武英德求助,武英德宽慰道,这说明法治在一步步健全,提醒秦川以后办案要更加严谨。

问题:证据不足对定罪有何影响?

律师解答

翁苓芳律师:证据不足会影响指控犯罪的成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时,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规定体现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和对公正司法的追求‌。

证据不足的情况包括: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以及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剧中,由于叶茂生没有尸检报告,加之其有心脏病病史,故无法认定他死于枪击,所以最高法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牛玉国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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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黄豆盗窃案

剧情回顾:

秦川等人抓获一伙盗窃团伙,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一共偷了200吨黄豆,与粮库主任上报的500吨不符,故而粮库主任有监守自盗的嫌疑。

问题:监守自盗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翁苓芳律师:监守自盗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具有国家公职身份的人员,当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时,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罪的刑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等,最高可至死刑。

如果监守自盗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刑罚也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案件四:丁丽母女被杀案

剧情回顾:

民警侦破丁丽母女被害案时,从现场找到一件带血的T恤,可是无法检测到犯罪嫌疑人的DNA。为固定证据链,秦川拿来一件新T恤让犯罪嫌疑人换上,根据犯罪嫌疑人脱衣服的习惯动作,让技术人员在带血的T恤上提取DNA,最终成功锁定真凶。

问题:收集证据时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律师解答

翁苓芳律师:证据的收集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任何非法获取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以及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剧中,秦川善用侦查技巧,合法有效采集犯罪嫌疑人DNA,这对于确保证据的可靠性至关重要,保证了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件五:张克寒持枪抢劫案

剧情回顾:

耗时多年的连环持枪抢劫案,在各级刑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曙光。警方认为需要发动群众的力量,发布悬赏告示和A级通缉令,号召群众举报犯罪嫌疑人张克寒的行踪。一名女顾客在商场看到张克寒的踪迹,为警方的侦查方向提供突破性的线索。

问题:什么是通缉令?群众是否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律师解答

翁苓芳律师:“通缉令”是由公安部门发布的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发布通缉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二是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如果公民了解任何与犯罪有关的信息,都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以协助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供线索时应当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误导公安机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剧情回顾:

8年间,张克寒跨越4个省市,犯下了9起案件,导致11人死亡、6人受伤,抢夺50多万元财物。最终,张克寒在警察的追捕下被当场击毙。

问题:犯罪嫌疑人死亡,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翁苓芳律师:对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已失去刑罚适用的目的和意义,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剧中,张克寒被当场击毙,这意味着针对其个人的刑事诉讼程序将无法进行,相关案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处理。但是,如果有涉及民事责任的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给他人造成损失,依然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尽管嫌疑人已经死亡,但案件本身可能并未完全结束。公安机关仍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以查明事实真相,包括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其他同案犯等。如果发现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或需要进一步追查的线索,公安机关将继续进行相关工作。

同时,对于已经死亡的嫌疑人,如果其生前有违法所得或需要追缴的财物,公安机关也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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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六:三女童被害案

剧情回顾:

王海意外在河沟子撞见三女童,于是他逼迫三女童到窑洞并实施侵害,随后全部杀害。回到家中,他将自己所做之事与家人和盘托出,他的姐夫劝其自首,立刻遭到其父亲的强烈反对,其父亲提供资金让王海外出躲避警方的排查。

问题:明知他人犯罪知情不报的,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翁苓芳律师:剧中,王海的父亲明知王海的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帮助儿子逃匿,并且提供资金,构成窝藏、包庇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但帮助将其犯罪所得予以窝藏、转移、代为售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隐藏,以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普法后记:

“我们为啥破案,就是为了老百姓心热着。”《我是刑警》中的一句台词道出刑警的一腔赤诚,彰显了他们守护万家灯火、打击犯罪的坚定决心,也展现出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正义的不懈努力。剧中的案件也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为共同构建和谐公正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赖黄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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