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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获取微薄报酬,陈某不惜冒险,明知车辆来源非法,却依然协助他人进行抵押借款。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3年5月7日,陈某明知王某和刘某(均已判决)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一辆价值90000元的轿车,为了赚取2000元的报酬,陈某协助王某和刘某冒充车主,将这辆骗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并借得30000元。随后,受害公司报警,陈某被警方逮捕。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目前,涉案的轿车已经归还受害公司。 (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方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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