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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5:15:12

故意伤害拒赔偿 用心用情化纠纷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申请人吴某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执法为公 正义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里,以表达对法院和执行干警的深深谢意。

2015年8月,陈某与吴某因邻里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并用赤手空拳互殴。在互殴中,陈某致吴某左侧第4-7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沙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由陈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96256.35元人民币。陈某服刑结束后仍未赔偿吴某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材料,并对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其名下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来到陈某住处,耐心安抚陈某,平复其情绪,争取陈某的信任和认可。

找准问题症结,执行法官转换工作方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释法明理,引导其换位思考,心平气和地依法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表示同意和解,吴某对于各项赔偿做出一定让步,陈某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着陈某将赔偿款全部履行,该案顺利执结。

(李婷 蔡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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