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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7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当地村干部协助下,以“救助+和解”的方式,妥善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7月,杨某某驾驶无牌且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三轮摩托车与陈某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后,陈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等赔偿,经审理判决杨某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5.5万余元。因杨某某未履行上述赔付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对杨某某的银行账户、车辆和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网络查控,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查明,被执行人杨某某属困难户,其配偶长年患病需要持续治疗,家庭经济拮据。 为妥善化解纠纷,执行法官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为申请执行人陈某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联合当地村干部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沟通,耐心做和解工作。最终,经过多番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儿子分三期偿还赔偿款。 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张芊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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