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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打电话就能赚钱就能“赚”到高额佣金?当心沦为犯罪的“工具人”!日前,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搭建“手机口”协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因构成诈骗罪获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没收作案工具手机、手机卡。 王某某明知“手机口”通讯设备系用于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仍按照诈骗分子要求通过三部手机、本人及亲友名下的4张电话卡架设“手机口”,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诈骗分子使用其提供的手机号码及架设的“手机口”设备分别成功对被害人吴某某、魏某某实施诈骗,致被害人吴某某被诈骗人民币3.5万余元、被害人魏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万余元。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帮助诈骗分子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诈骗团伙向境外转移,“手机口”通讯传输成为新兴的犯罪话务通道,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拨打转接电话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轻信“躺在家里用手机日赚千元”等诱惑,否则将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要准确识别“卡头”们发布的兼职广告,拒做买卖租用电话卡、银行卡、收款码的“卡农”,发现“手机口”项目招聘,保留证据,主动向警方提供线索或向平台举报发布账号。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许传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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