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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诏安男子吴某饮酒后驾驶小车,与同样饮酒后骑摩托车的沈某发生碰撞。近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2024年12月14日22时许,吴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诏安县深桥镇某乡村路段追尾撞上了前方同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沈某。此次事故导致两车局部受损,沈某受伤。经鉴定,吴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77.0mg/100ml,而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也达到了120.3mg/100ml。沈某的伤势被评定为轻伤二级。事故责任认定显示,吴某承担主要责任,沈某承担次要责任。 针对这起事件,诏安县检察院依法对吴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而诏安县公安局则对沈某的酒驾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陈炜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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