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平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启动执前提醒程序,促成该案成功履行,较好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彭某与被告赖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和法院于2024年6月立案受理后,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调解方案约定,赖某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2万元,但期限届满,赖某既未主动履行,也未回复彭某微信及电话。2024年12月30日上午,彭某的代理人与法院经办人员联系,询问可否由法院联系赖某,明确其是否愿意支付剩余货款,若赖某逃避履行,彭某将考虑申请执行。经办人员在收到彭某请求后,立即启动执前提醒程序。 当日,法院经办人员与赖某取得联系,提示其按期履行和解条款,赖某当即回复“好”。而后,彭某代理人再次来信,表示彭某仍未收到赖某的钱款。于是经办人员再次联系赖某,赖某表示已与原告协商一致,再次延长付款期限。在征得彭某同意后,该案拟作延期还款处理。日前,法院经办人员收到了双方来信,货款已全部履行到位。至此,双方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曾全煌)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