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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磋商函,建议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农产品市场、超市部分摊位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 近期,荔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部分市场摊位存在对生鲜肉类、在售熟食等食品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的情形。使用“生鲜灯”照明会使生鲜食品新鲜度失真,可能误导消费者对生鲜食品的感官认知,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荔城区检察院随即向职能部门制发磋商函,建议全面排查辖区农产品市场、超市部分摊位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行为,并督促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摊位商户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磋商函后,对照磋商事项全面梳理“生鲜灯”监管工作,并部署开展再排查、再宣传工作。目前,已对全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经营户等开展“生鲜灯”全面排查,共检查农贸市场9家次、超市14家次,指导17户经营者更换可能影响感官的光源,移送案件线索5条。相关职能部门还印制了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的宣传海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强化诚信经营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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