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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仙游县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4年3月,张某欲实施“跑分”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以获取非法利益,遂组织同案人林某、方某寻找“卡农”提供银行卡。林某、方某经过一番努力找到“卡农”王某。 作案期间,林某将王某的银行账户信息发送给张某,并负责与张某联系。待收到取现通知后,由方某开车搭载林某、王某去银行取现,并将取出的现金交给张某。案发当日下午,王某银行账户共收取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资金35万元,并将其中的19万元分批次取现。次日,该涉案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 案发后,林某、方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近日,法院以被告人林某、方某、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张某因拒不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电诈团伙为“洗白”犯罪所得,常以高薪为饵,招募、组建“跑分”团队,让“卡农”“车手”等协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殊不知,“卡农”“车手”的行为也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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