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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0:43:52

闽清法院发布首份闽江流域水环境《司法保护令》

作者: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季台赠 陈涛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态保护,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意识,4月8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首份闽江流域水环境《司法保护令》。

司法保护令中要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向水体排放未经消毒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禁止在闽江流域航行、作业、活动、停泊的船舶产生的垃圾、污水、油类和化学品洗舱水等污染物排入水体;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禁止炸鱼、毒鱼和滥用电力捕鱼,禁止在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内开展所有捕捞作业。

下一步,闽清法院将依托生态司法品牌建设,通过生态修复、碳汇补偿等手段,强化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质水源地涵养,同时,以巡回审判、法律七进、座谈调研等形式深入群众用水端,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实现从“水源地”到“水龙头”水流清澈的全流程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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